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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税收筹划(Facebook如何赚钱)
解读创业创始人为何被踢出局
解读创业创始人为何被踢出局
创业创始人也会被踢出局? 没错,创始人也不是稳当的工作,前者也有乔布斯被苹果公司踢出局,那么创始人如何做到不被企业踢出局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被自己创立的公司踢出局?听起来像个玩笑,但被创业者和果粉奉若神明的乔布斯,当年就被自己一手创立的苹果公司踢出了苹果。所以如果你是创业者,请看以下如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对于一个创业公司来讲,控制权是绕不开的话题。但关于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作为律师,我们的建议是不要非常在意控制权问题,因为很多人以为投资人会控制你、控制你的公司,但这种情况往往极个别,或者只停留在你的想象中。
所有的投资人不仅不会控制你,而且喜欢受控于你。为什么呢?因为他觉得把权利都交给你,你把事情做好,作为投资人他得到财务回报就行,赚到钱就行,谋权夺位对他没有好处。创业者唯一要做的是:证明自己是一个牛CEO,有一个牛的团队。
不过作为创业者,你也可以了解下控制权在法律上是如何实现的,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是绝对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类、解散等,这些重要情况是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来同意的,这是叫绝对控制。
第二种是相对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占股50%以上,另一种是有很多股东,我相对占股最多。不过常规情况下第一种方式比较常见,所以很多创业公司创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
第三种是一票否决权,比如占股34%,虽然没有51%,也没有67%,但有些情况下必须2/3以上通过的话,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没用。所以这是一种非常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在表决上拥有绝对话语权。
那控制权具体可以怎样来实现呢?
第一种方式叫代持,比如昨天还有一个项目来咨询,有8个创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悬殊也就3个点。这种情况下,比较直接的方法就是让某个人,或者CEO代持。
但我个人是非常不建议代持的,因为代持有几个问题:
第一,给CEO代持或让某个人代持,人什么时候没了都不知道;
第二,涉及道德风险,比如代持对外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比如让CEO代持,但CEO不幸身故了,负债的处理非常不好办,这种代持就很难去对抗第三个人;另一个原因是你今天代持,总有一天要落到公司股权里,比如你代持,要求工商局注册信息里变动5个点的股权到我名下,当你注册资本100万的时候,这5个点无所谓,但你的项目要是估值10亿,你突然说当时那5个点是我的,这个时候去工商局变更,产生的税收就比较惊人了,会非常麻烦。当然理论上也能通过判决的途径,但总归比较麻烦,所以代持往往只能解决短期的问题,是没办法的办法,或只是比较简单的办法而已。
第二种控制权的`实现方式是表决权委托,比较常见于美国。表决权委托就是你让我给你代持我不干,但表决权可以给你,委托你来帮忙投票。最典型的是Facebook,当时扎克伯格在投资协议里就写了约定,前十轮的投资者都必须把投票权委托给他来表决,所以作为初创公司的CEO,你证明了自己确实牛,那投资人都愿意给你,你能让人赚到钱就行。
所以等到Facebook开始IPO,扎克伯格的表决权是58.9%,具体原因是什么呢?前面十轮的投资者的表决权委托,就是30.5%,然后加一个B级股,又放大他的股权。所以通过表决权委托,能够解决控制权的问题。当然,还有一种是一致行动协议,简单讲就是约定公司在涉及哪些情况下时,你必须跟我做出相同的决定,如果意见向左,也以CEO的为准。
第三种实现控制权的方式是AB股,也叫牛卡计划,也可以叫双股权,是舶来品。简单讲就是公司里存在两种股权,但工商意义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表决权不一样。具体来说,我虽然占股30%,实现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决权上放大,那也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所以总结来说,就是股票所有权和投票权分离,放大自己的表决权。西少爷当时出现纠纷,就是有人希望放大自己的投票权未果。
AB股的方式主要和中国实际情况有关,在中国《公司法》里,有三种公司,一种是股份制有限公司,一种是普通有限公司,即2-50人的股东;第三种是2-200人股东的股份公司,这里是指还没有IPO之前,是普通的股份公司。
AB股具体也就是与第三种2-200人股东的公司形式有关,如果不是AB股,那就意味着同股同权,你占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话语权。但也可以同股不同权,出资的比例可以和股权比例不一样,分红权也不一样,表决权不一样,我们可以称为四个不一致。
简单来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如果我要取得30%的股权,我一定要出资30万?不一定,为什么呢?因为这个项目我只投入了10万,但是带入了更多的资源,也可以占比30%,是可以约定的;
第二是分红权。比如说我还是投了30万进这个项目,但是因为我只是作为一个投资,不参与企业发展的付出,那可能分红我只要15%,因为15%比放银行高很多,比银行稳定。但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创业者,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只出现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必须同股同权的。
中国的很多公司为什么一定要去美国上市呢?很大一个原因是这个AB股。我们在美国IPO的企业,刘强东在京东有放大了20倍的投票权B股,然后陈欧放大B股是10倍,陌陌唐岩也是放大10倍。产生的作用是,他们在公司的控制权都远远超过了三分之二。
第三种实现控制权的方式是持股平台,这个是律师比较推荐的。刚才说到代持不靠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权委托有时候可以撤销,并且是随时可以撤销,不是很方便。
这个时候我们可能会做一个持股平台来实现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额的股权集中起来实现投票权,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进来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限公司,一种是有限合伙。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建议还是放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因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伙人)说了算,其他人只要负责做就行。
另一个原因是在同等税收筹划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的税负,一般比有限公司要轻一些。第三是决策效率比较高,份额转让也比较方便。所以从法务的角度来讲,律师是比较建议做持股平台的。
那紧接着你就可能会考虑有哪些类型的持股平台了。刚才讲了,有限合伙企业特俗的价值,就是治理比较方便,基本是GP说了算,那GP谁来当呢?可能是CEO来。这时候作用就出现了,如果这个持股平台有10%,那身为GP的CEO就多了10%的投票权。

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管理与筹划
一、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就要分析企业涉税风险及其成因:
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政策信息风险、业务流程风险、灵活处置风险、制度安排风险等四种风险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少缴税风险包括故意逃避纳税风险、空白漏洞风险、弹性寻租风险、政策信息风险、纳税筹划风险。为严肃税法和增加财政收入,对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稽查力度和手段不断增强。
二、怎么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5、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互联网企业如何节税避税,税务筹划
如今这样的时代会产生很多新型的行业,例如:互联网, 科技 ,高新技术等。这样的行业企业经营模式区别于常规企业有一个很大不同,新型行业很大程度上可能会通过一些个人进行业务,但是个人是不能给公司开具发票的,这直接导致了企业的税收压力很大。面对这样的情况有些企业在税收筹划上面绞尽脑汁,有甚者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此温馨提示:合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那么究竟企业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税收优化呢?
税收洼地享受税收奖励扶持政策。
具体如下:
1、增值税部分:享受地方留存:70%-85%的奖励政策,地方留存总税收的50%,
相当于该新型企业能享受到该企业总增值税纳税额的:35%-42.5%的奖励,纳税大户还可以一事一议。
比如一个互联网企业缴纳增值税100万元,那么次月就可以得到:35万元-42.5万元的直接税收奖励。
2、企业所得税部分:享受地方留存的:70%-85%的奖励,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
相当于该新型企业能享受到该企业总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28%-34%,纳税大户还可以一事一议。
比如一个互联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那么次月就可以得到:28万元-34万元的直接税收奖励。
除了享受有限公司的税收奖励扶持政策以外
互联网企业也可在洼地设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例如:技术服务类,互联网 科技 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类的个人独资企业
然后申请核定征收,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应纳税所得额在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出税率0.5%-2.1%,
综合税率在0.5%-3.16%,能够解决互联网企业的所得税问题。缺成本票问题

